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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究竟该如何处理股东权益纠纷问题(股东权益确认纠纷)

admin2个月前8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企业究竟该如何处理股东权益纠纷问题,以及股东权益确认纠纷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一、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是负数,怎么办

1、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是负数,没有什么好办法,说明公司资不抵债。

2、2008年有10万元所得税没有入账,按照会计差错处理,编制2008年会计报表,减去10万元所得税费用,重新计算利润,顺着编制以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二、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何处理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珍之一的除外:

2、(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四)股东因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7、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只能干什么用的了。

三、公司法人侵害股东权益,挪用公司资金,我该怎么办

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

3、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若公司法人侵害股东权益,挪用公司资金,可以依据以上法律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6、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四、股东闹矛盾不和怎么办

股东闹矛盾不和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1.第一步,应该及时与矛盾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矛盾双方的立场和诉求,并寻求一个观点平衡的解决方案。

2.第二步,需要舆论引导,通过媒体的力量,对外发布公告说明公司事宜,稳定股东间关系,避免道听途说加深矛盾。

3.第三步,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选择诉诸法律手段,但是这是最后的选择,在此之前,需要经过充分的培训和准备。

综上所述,相信只要各方沉下心来,坦诚相对,股东闹矛盾的问题是可以得以解决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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