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的个人具有的权利是对发包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的权利等;享有的义务是逾期后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检查发包人没有检查的隐蔽工程项目等。
一、
建筑工程承包的个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
(1)承包人对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止、窝工等损失;
(2)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3)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承包人对隐蔽工程已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没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承包人的义务
(1)隐蔽隐蔽工程的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检查的,承包人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发包人。事后发包人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发包人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勘察、设计的质量低劣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3)施工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
工程承包合作协议书该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作协议书首先应当写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承包内容以及工作地点;写明工程价款的支付以及期限;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三、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循交易活动的一些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高效、公平地进行。找法网提醒您,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